庇護就業
庇護就業
黎明工場職業重建服務
本場域庇護性就業服務對象
一、障別:以智能障礙者為優先,其他障礙次之。
二、人數:庇護員工30人、見習生2人
三、收案評估標準:庇護性就業服務,係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,對於具有就業意願,而就業能力不足,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,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,依職業輔導評量結果,由庇護工場提供服務。
四、申請窗口聯繫方式
- 黎明庇護工場:(03) 846-0527 分機17
-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:03-8227171轉318或319(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)
- 服務對象:身心障礙者
- 經醫師診斷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通過職業輔導評量者。
- 具有工作意願及工作動機、且有庇護性職場就業之基本工作能力者。
- 能自行往返庇護工場或由家屬接送者,能遵守職場公約,且家屬願意配合其就業服務計畫者。
- 有基本工作能力且情緒穩定,可接受職場規範及就服員指導者。
本場域支持性就業服務
一、服務簡介: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,對年滿十五歲、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,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,提供深入且持續之職場支持等專業服務,協助其在一般職場中就業。
二、服務對象:1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,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,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。
三、服務內容:
- 就業機會開發,含就業機會之環境分析、工作分析等。
- 發展職業重建計畫。
- 擬訂案主就業服務計畫。
- 案主/工作配對檢核。
- 就業前工作能力訓練所需之工作流程分析、職務分析。
- 就業前工作能力訓練。
- 陪同面試與職場輔導。
- 強化穩定就業輔導。
- 轉介與連結相關資源。
- 追蹤輔導,提供一般性就業服務案主就業穩定後,至少三個月之追蹤服務。
四、申請窗口聯繫方式:
- 支持性就業組 (03)831-0305
-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 (03)8227171轉318或319 (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)